津教新冠防指〔2020〕28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处理的工作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直属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市在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的科学精准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处理的工作措施》(津新冠防指〔2020〕40号)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重点做好被确定为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医院的大学附属医院、集中隔离点产生的废弃口罩和生活垃圾处理;学校办公楼、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投放箱,并即时对投放箱进行消杀;要加强疫情期间餐厨垃圾的管理,严格规范餐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确保疫情期间餐厨垃圾收处安全;要加强收集生活垃圾物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护用具和作业程序的教育和培训,配备、配足防护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确保物业人员安全。
附件:关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处理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40号)
市教育两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代章)
2020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处理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津新冠防指办〔2020〕40号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按照市领导同志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处理的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处理的工作措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印发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进一步强化我市在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的科学精准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废弃口罩的规范处置
1.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医院、集中隔离点产生的废弃口罩,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流程处理。废弃口罩须投入医疗废弃物专用袋,医院和隔离点负责统一收集密封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安排专车运送至危废处理厂焚烧处理。
2.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三站一场”、地铁车站、公交场站以及菜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投放箱,并即时对投放箱进行消杀。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将废弃口罩清运处理。
3.城市社区、农村居民使用后的废弃口罩,居民宜用塑料袋密封后投入垃圾桶(箱)。实行垃圾分类的社区和农村,投入“其他垃圾”桶(箱),“其他垃圾”桶(箱)应张贴废弃口罩投放标识,严格杜绝随意投放。属地居(村)委会要组织对垃圾桶(箱)进行即时消杀,城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废弃口罩清运处理。
4.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落实废弃口罩的规范投放。居(村)委会要利用“明白纸”等形式,引导居民、村民正确投放。
二、强化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医院和集中隔离点生活垃圾应急处置
5.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医院和集中隔离点要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施袋装密闭投放,对垃圾投放点和专用运输车辆即时消杀,对生活垃圾做好交付记录,确保与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无缝对接。
6.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对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医院和集中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专车专线运输,直接运至指定焚烧厂焚烧处理。专用运输车辆作业完成后即时消杀,在指定地点单独存放。对跨区运输的专用车辆,各区不得随意拦截扣留。
7.生活垃圾焚烧厂要开设绿色通道,开辟专用卸料口,并做到优先焚烧,即卸即处理,最大程度减少生活垃圾在厂内的停留时间。车辆作业后,立即对作业现场及车辆进行消杀。
8.严禁将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医院、集中隔离点的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三、强化餐厨垃圾管理
9.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疫情期间餐厨垃圾的管理,严格餐厨垃圾定点专业运输,确保疫情期间餐厨垃圾收处安全。
10.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乱倒、乱运餐厨垃圾等非法行为,实施上限处罚,防止“地沟油”、“垃圾猪”等问题发生。
11.餐厨垃圾处理厂要做好厂区卫生清扫及消杀,每日消杀不得少于2次,加强设备维护和工艺控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强化粪便处理防控
12.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对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医院和集中隔离点产生的粪便实施专车定点处理,医院对化粪井、出粪口每日至少消杀一次,严防二次污染。
13.承担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医院和集中隔离点粪便运输任务的单位,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消杀管理,卸车作业时进行消毒,着重对卸料部位进行消杀。
14.粪便处理厂要保持厂区干净整洁,每日消杀不得少于2次。
五、强化全市生活垃圾收运
15.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居民社区的生活垃圾收集工作,做到日产日清,增加对垃圾量大或人员密集场所垃圾收运频次,确保桶箱不满冒外溢、每日消杀到位。
16.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单位要做好厂区环境清扫及消杀,消杀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并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保养。
六、强化从业人员防护管理
17.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护用具和作业程序的专项培训,配备、配足防护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同步落实体温、感冒症状等检测设备配备,做好体侧、出勤记录。加强各类生活垃圾中转设施、末端处理设施的消杀。
18.针对垃圾处理行业返津人员,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防控指挥部要求,逐一排查、密切关注,确保符合防疫要求。
七、强化各级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19.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专门工作小组,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党建引领,农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要将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处理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引导党员走在前面、做表率,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要牢牢抓住社区主战场,形成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志愿者、各类社会组织等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20.市城市管理委要对各区以及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医院、集中隔离点开展暗访检查,检查结果与城市管理考核挂钩,纳入以奖代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