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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青岛市教育局签署合作办学框架协议

时间:2014-05-28 13:04 责任编辑:苏晓 点击:

5月23日上午,我校和青岛市教育局签订合作办学框架协议,与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分别签订了开展“3+4”培养的合作协议。青岛市教育局王铨副局长、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李一鸥处长、王新刚副处长、人事处陈建处长、职业教育教研室安善航主任、招生办公室马宗明主任、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迟本理校长、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牟善伟校长,我校孙奇涵副校长、机械工程学院杨慧副院长、汽车与交通学院阎文兵副院长、招生办公室纪国亮副主任出席签字仪式。

       

在仪式上,王铨副局长简要介绍了青岛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充分肯定了我校“动手动脑、全面发展”办学理念,“双证书”、“一体化”职教师资,“本科+技师”等人才培养模式,感谢学校为国家、为青岛市职业院校输送了众多骨干师资。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来,青岛市接收我校毕业生60多人,其中局属职业学校26人。

       

孙奇涵副校长表示,青岛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改革,树立了“抓职教就是抓经济,抓经济必须抓职教”的战略目标,学校和青岛市首创“3+4”省外合作模式,通过市校强强合作,合作会越来越广泛,最终会把合作成果记载在海河两岸。

       

我校和青岛市教育局正式签署全面合作的框架协议,除了在构建现代职教体系方面加强合作外,还要在共建学生实习、实践基地、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职业教育研究等方面开展深入实质性合作,签约标志着双方的合作领域进一步拓展,合作关系进一步加深。双方坚信,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合作必将创出特色,结出丰硕成果,成为跨省间职业教育合作的典范。

根据协议,2014年我校将与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模具制造技术专业、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合作开展“3+4”试点工作,计划招生90人,面向青岛市试点选拔部分初中优秀毕业生,在两校学习3年,经考核测试进入我校学习4年。7年学习期间,将由我校牵头和两校统筹建立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课程衔接贯通的培养体系,系统完成高素质职教师资和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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