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1日,经济与管理学院意外收到了一封来自陕西省富平县感谢信。信中张姓失主讲述了自己钱包于2015年2月份失而复得的经过。
2015年2月17日晚8点左右,不慎将钱包丢失,钱包内有将近万元现金以及身份证、银行卡和重要条据等。当其发现钱包丢失焦急万分寻找时,接到当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其丢失钱包已由我校王钰莹同学捡到并送至派出所,张姓失主钱包失而复得。
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保1301班学生王钰莹和其母亲于2014年腊月二十九(2015年2月17日)晚上在回家路边捡到一个钱包,后在其母亲陪同下主动将钱包原封不动地送到当地派出所,并由派出所民警根据钱包内证件信息与失主取得联系,将钱包归还。事后,张姓失主了解到王钰莹个人信息后,欲当面进行感谢,但由于当时我校已经开学而未能实现。此事已经过去将近一年,但张姓失主一直对此事念念不忘,特于2016年1月15日将派出所核实盖章的感谢信寄送至学校。在信中,张姓失主对学校能够培养出这样优秀的学生表示感激和赞扬,称其拾金不昧的思想品质,堪称当代青年学习的榜样。
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收到感谢信后,首先与富平县公安局庄里派出所取得联系,派出所相关民警证实,2015年2月17日晚上确实有一位名叫王钰莹女孩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将捡到的钱包上交到派出所,之后经查看钱包内相关证件与失主取得联系,将钱包归还给失主。
王钰莹同学拾金不昧的行为体现了我校大学生的高尚道德情操和思想品格,越来越多的像王钰莹一样的同学不但为学校的广大师生树立了榜样,更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注入了新的力量。